拜託救救我 環保局稽查大隊拿噪音污染沒輒 - 公職
By Puput
at 2010-05-30T09:42
at 2010-05-30T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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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lkside (Deutschland/GO!/)》之銘言:
: 抱歉我是原po
: 在這之前我相信公權力,滿心希望公權力可以幫我,我打了兩次1999,半夜兩點鐘稽查
: 大隊的人員跟我說就是依法行政,必須給他30天限期改善(非罰款),我問他那我是不是
: 我這個小市民30天不用睡覺在你們眼裡是可接受的處理結果,老話一句"法律規定如此"
我建議可以找立法委員去修法
行政單位權力沒這麼大,只能依法行政
但是如果立法委員一修法變成立刻可罰的話,它就可以選擇立刻開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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