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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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xtron (愛思強)》之銘言:
: 首先 這個人是不是公務員 和所要論述的事情

怎會沒有??? 沒有的話,哪還有機會上報呢??

這種Case , 送考績會都行了!!


公務員服務法

第 5 條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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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菸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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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
,加損害於人。


第 22 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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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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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6-09
索取3成的報酬金是合法權利....
Eden avatarEden2012-06-10
如果這個也叫貪的話....那被割錯膽攘,索賠900萬也是貪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6-13
====>可以只索賠100萬阿,位甚麼要 "貪" 那800萬
Ula avatarUla2012-06-16
文義解釋出於文義 終點也在於文義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06-20
那如果這樣 好像我昨天買東西殺價也犯法了
但是我買東西時 和我是不是公務員沒關係吧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6-24
可以都不索賠ㄚ,那是權利,不是義務...-.-話說清廉名譽怎定義?
David avatarDavid2012-06-25
辛苦了 來列出法條 XD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6-29
一樓的似乎搞不清楚狀況割錯膽囊是侵害到身體完整性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6-30
求償,關貪什麼事。撿到錢被要求還錢的科員身體完整性
有受到侵害嗎?沒有嘛!搞不清楚狀況!
Doris avatarDoris2012-07-03
一句話…依法你可以拿…但是社會觀感不好…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7-07
從這個版學到拾金不昧是落伍 從法律爭取權益才是當今主流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7-09
難怪最近這種事一直被報導 現代人真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7-10
原來讓失主從沮喪心情中得到教訓 這獎勵真該拿的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7-10
樓上,這就是取捨,給獎勵,可以增加撿取人歸還的意願
Noah avatarNoah2012-07-15
全部失去,或者減少三成但增加取回機會,一般會選後者
Olga avatarOlga2012-07-20
基於幫人"拾獲"東西並不是啥義務,而且保管,送警是要提供資源,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7-22
像耗時間,負擔責任啥的,道德層面上,歸還是應該的,要求報酬似乎
Kama avatarKama2012-07-25
不太好,實務上如果預期的是物質上的不利益,會去做的人就少
Leila avatarLeila2012-07-29
在論語上有記載個做"好事"的案例,子路跟子貢做了相似的好事,子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8-02
貢不受酬,子路受酬,一般想法,子貢名聲較好,孔子反而稱讚子路受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8-06
酬,責備子貢不受酬,一件事做了完全沒指望得到啥好處,會做的人
Adele avatarAdele2012-08-07
可能不太多,做義工的也許值得讚揚,可人趨利避害的心不考慮...
Belly avatarBelly2012-08-10
或是助人反而帶來自己風險時,那失主取回失物的可能性更少了...
Sarah avatarSarah2012-08-12
別搞到像救助路邊傷患被栽成加害人要賠償的新聞多了,就玩成救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8-13
人要留證,或是寧可見死不救,好心點的也許才打公用電話通知警察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08-16
前陣子也有義務救助被判刑的,其實不冒著生命危險去救災區民眾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8-20
就放給災民死,那幾個義務救助人員並不會惹事上身,拾獲他人物品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8-21
並不佔為己有,這件事本身是值得鼓勵的,社會觀感差勁在"得"要求
James avatarJames2012-08-22
的酬勞吧...-.-那個個人行為是有爭議性,但是強求下去,以後的失
主,可能找回啥的機會越來越少...
Emily avatarEmily2012-08-25
講那麼多 今天已明知那不是閒錢 更是借來的 還硬要說法律
Carol avatarCarol2012-08-29
賦予的權利 這種錢還硬要拿 今天若是陳樹菊女士的賣菜錢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9-02
掉了 還真要跟她索取三成 拿不到也要登報道謝?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9-04
法律雖獎勵物歸原主或替人保管 盲目不分對象真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