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這個標題問一下面試者放公司鴿子的情形
若是今天錄取的公司已跑完簽呈流程
應徵者也收到書面offer確定報到日期
結果報到日前卻跟公司說不去
不曉得這樣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又要用什麼理由拒絕較好?
ps.雖然道德上會認為不太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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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今天錄取的公司已跑完簽呈流程
應徵者也收到書面offer確定報到日期
結果報到日前卻跟公司說不去
不曉得這樣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又要用什麼理由拒絕較好?
ps.雖然道德上會認為不太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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