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事宜討教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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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就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符合本法第22條1項16款所定情形,
經就個案敘明不採公開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
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

我們單位經估算後發現還有餘錢
於是長官想說別浪費錢
想以這條去採購一些物品
但承辦人想了想,覺得很不妥
適當理由怎麼寫阿
想請教這條的使用方式與時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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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3-12-28
去買共契的東西啦..........
Lily avatarLily2013-12-30
記得同條也註明:受嚴格監督等用語,這條還是少用吧……
Tom avatarTom2014-01-03
可以買很多10萬以下的不同東西啊~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1-06
那種就算真有適當理由都沒幾個人敢用條款你想隨便拿來用
Megan avatarMegan2014-01-08
只能說真是非常有勇氣 有些東西是只能拿來看看就好的
Lily avatarLily2014-01-11
使用單位只要寫請購單就可以了,下單是總務處的事
Sarah avatarSarah2014-01-14
政風不會讓你們採用限制性招標的
Lucy avatarLucy2014-01-15
你以為用這條讓機關首長核定就是機關首長去負責嗎~噗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1-18
推文各種善意勸說阿...這條感覺像坑 尤其引用動機又不明確
Liam avatarLiam2014-01-19
且有其他方式可以辦理同採購案時 建議不要用那條
Kelly avatarKelly2014-01-19
要買的東西,預算科目符合嗎?
Annie avatarAnnie2014-01-22
預算科目符合加上確有需求,也不必事事如此提心吊膽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1-26
用下去不一定會犯法 但是免不了要說明這說明那的
Iris avatarIris2014-01-29
不用提心吊膽說辦錯就會被關 通常都是唇槍舌戰300回而已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1-31
但是那很煩 每次稽核都會被問
Dora avatarDora2014-01-31
採購的物品如很多廠牌跟替代品就不適合這條,敘明理由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2-02
指定廠牌就可以,只是可能會有圖利問題..
Annie avatarAnnie2014-02-06
所以還是先規定規格公開詢價,用最低標方式辦理最安定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2-07
不超過10萬的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