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問題-不公告的理由?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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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目前我正在簽辦一件百萬以下的勞務採購案

並依採購法第22條1項16款規定,指定廠商辦理議價

簽呈內已敘明指定該廠商之理由

接著被會計退文,要求應再寫出「不採公告方式辦理」的理由


我一直以為就是因為要指定廠商,所以才不公告

但會計告訴我:這是兩回事

嗯,我想我真的資質駑鈍,不是很能理解會計的說法

與辦公室同仁一起想破頭了,還是寫不出來

請求各位採購高手指點一盞明燈啊~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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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4-25
你寫在指定廠商理由的應該是說 為什麼這家好 吧
Kumar avatarKumar2015-04-28
不採公告那邊 要寫為什麼不考慮公告可能會有比他更好的
Olive avatarOlive2015-04-29
請看採購法第123頁
請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之 "適當事由"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5-02
這 有什麼難的 ??
去看各地方政府 Line 官方帳號的採購
那就是不公告的限制性招標去採購的
Megan avatarMegan2015-05-02
既然是勞務,就看有什麼理由要特別找這家廠商採購
就是這個啦.
Iris avatarIris2015-05-07
當然,要寫 為了圖利特定廠商 ,被扛去種了,別怪大家
若不想這樣子,勞務一百萬以下走公開評選也是一種方式呀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5-09
我已寫了要找該廠商的理由啦,但會計說這不是不公告的理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5-11
光看這樣版友也無從判斷,有可能是理由不夠充分
Annie avatarAnnie2015-05-12
很明顯的,理由不夠讓人家接受呀~~~~~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5-12
不然把理由貼出來給看如何?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5-15
另外,要是實在想不出來更好的,溝通都無效的話
請主計直接寫上意見,送給首長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