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異議&履約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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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2個問題

1.如果廠商提起異議的期限經計算為假日或休息日?

那廠商於假日次日上班以"傳真"方式提出合於法定程式嗎?

請問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適用哪個條文?

2.配電盤汰換工程,原設計圖說為無熔絲開關。

廠商以要項21點獲機關核定得以漏電電路斷路器更換(也經設計單位審定)。

但材料進場安裝後發現場地線路複雜,故漏電斷路器頻頻跳脫,

那請問接下來如何辦理...(假設場地線路短期無法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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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3-03
阿斯有問題,建議查線找出問題,否則安全堪虞
Lily avatarLily2018-03-03
第1 可看看民法122和行政程序法48是否可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3-08
看「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三十一次會議紀錄 好像沒有結
Kama avatarKama2018-03-13
開始履約就是履約爭議了,那來的異議
Olive avatarOlive2018-03-13
責任歸屬確認誰付錢
Steve avatarSteve2018-03-18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第1個問題和第2個問題是分開的(不同事
件)。異議是招標時提起的。
Leila avatarLeila2018-03-19
第2個問題點是變更圖說後才發現變更後無法達到採購目的的
做法
Noah avatarNoah2018-03-23
招審決及其爭議之決定如果不適用行政程序法,那就引民
Puput avatarPuput2018-03-25
法規定來處理,查了一下,工程會的確沒明確函釋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3-26
通說採購是私經濟行為,按雙階理論而言異議是偏於公法爭議
沒錯。但74條依本章提出似又有所區別。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3-28
還是簡單一點回逾法定期限,給廠商不予受理,(公共金額以
上)讓他去申訴?
Erin avatarErin2018-03-31
我傾向民法122的解釋,以休息日之次日為受理期間之末日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4-04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見解,沒什麼依據,供您參考
Jacob avatarJacob2018-04-08
謝謝O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