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缺失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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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審計室查到「發票日期與付款憑單編製日期逾30日」的缺失

但是問題錢往往是過個大半年才下來(ex6月用工管費買文具-9月錢下來)

而且在請款時往往就要檢附發票影本,這樣大部分都會超過30日

想請問各位前輩有人有遇過相同情況,該怎麼處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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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7-04-09
動支時敘明原因以明責任歸屬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4-11
請廠商晚點開發票
Erin avatarErin2017-04-14
可以先就驗收單據送出陳核,等內容無誤,主計處推你
文後在請廠商開立發票重送,這樣就沒有超過三十天的
問題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4-14
這樣就是請廠商開兩次發票的意思嗎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4-15
預借?
Tom avatarTom2017-04-18
直接填寫原因即可,重開發票不一定每個廠商都願意
Eden avatarEden2017-04-19
你這應該是要回覆審計室的,先去翻契約有沒有另訂付款期
限,詳採購法73之1,或是主計登打資料時有沒有誤登,如果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4-20
都沒有,就說明為什麼會超過30天的原因,之後會注意改進
,這樣應該就可以結案了,除非很多件都是同樣情形,不然
少數個案這樣解決比較快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4-21
你先去查查這條有沒有罰則,沒有的話,你就每次都這樣回
,因為感覺是你們請款流程的問題,這就是長官要去溝通協
調的
Kama avatarKama2017-04-24
財主沒有錢?窮縣窮鄉?還是錢很多程序很慢?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4-29
我們這一堆補助款也這樣,單據核完送補助機關後常常兩三
Poppy avatarPoppy2017-04-29
個月才下來,30天根本都卡在上面也催不動,只好每次都回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5-01
一樣的原因,有些小額的也不可能另訂契約
Harry avatarHarry2017-05-05
這不是承辦人現行代墊,不然就是用預借(事前),你家
會計應該直接退你,而不是還讓審計有機會查到,如果是
事後,我們會請承辦人換發票,不然會計完全不收,根本
沒辦法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