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採編的朋友們請留意這間公司 - 攝影
By Jack
at 2010-06-01T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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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我在5/26~5/28接這間公司的案子到高雄縣二鄉鎮採訪,
原本說好採訪三個人和寫一篇遊程,後來變成五個人加一篇遊程,
公司會派攝影隨行,但攝影會百般刁難受訪者,讓受訪者變臉,讓我很尷尬,
而且攝影需要花的時間他認為比文字還要久,
所以會催促干擾文字採訪,因為這間公司是三位攝影組成的。
採訪收音時也不斷在旁大聲聊天,讓文字的錄音檔幾乎無法使用,
回程車資我不但付我自己,還要幫他的人付,
在發這篇文時還沒收到代墊款。
接案第四年,第一次碰到我在採訪時,
會把頭探到我的筆記正上方(擋住我寫字的視線)窺探,
以及會指責我速記的數字不該使用國字或阿拉伯數字代替...
我自己的筆記為什麼要按照他的習慣...???
發案時連受訪者都不確定,出去採訪前約12小時才給人名,
其他資料全無!
去採訪時,要到motel check in之前路過7-11,
我請他們等我一分鐘,我下車買個水,
結果一出7-11,車子就不見了,把我都在人生地不熟的高雄縣鄉下20分鐘,
我所有的行李包括手機都在車上。
事後他們解釋那是因為先去motel check房間再回來接我...
去採訪當地鄉土知名人士,對方地方機關會送伴手禮,
當對方還沒拿出來時,他就已經在問我:「ㄟㄟ他們今天沒送東西給我嗎?」
讓我羞愧到很想歪挖個洞躲起來。
然後雜誌出刊後就開始指則我的人稱,一下稱受訪者為「先先」,一下又變「老師」,
我說:「我從來沒有使用過『先生』這個稱呼。」
他還是罵不停,結果另一個攝影跟我說,
事後案主翻他自己出刊的雜誌確認他真的亂罵我,就當作沒這回事。
第一天從上午六點多出門一直到晚上十點多才休息,
然後跟我同事說,每天都是下午四點就回飯店...
非常不巧我也有帶單眼到現場拍攝,看看照片的時間應該沒什麼好爭的吧!
採訪那麼多篇之後說,他們跟政府簽的約是一本雜誌一位作者只能刊二篇,
所以超出兩篇要冠別人的名字,
加上採訪回來後內容及單元改來改去,
從最初就堅持所有事情電話聯絡,
不論我怎麼要求用email都沒有用。
最後我要求簽約,他們給我的合約內容完全是單方面,例如:
乙方繳交甲方之稿件,其著作財產權屬甲方所有,甲方擁有修改權力。
方繳交甲方之稿件,如未通過甲方之審查,或未依甲方之審查意見修改,或未於期限內修
改完成,甲方得終止本合約,該稿件之著作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費
用。
也就是說作者交稿之後,他可以找任何理由叫你不停修改,
然後說超過期限沒有改好,所以版權歸他,而且他不用付任何稿費。
這間公司是我和四年來一起接案的同事同時接的公司,
他不斷在我面前講我同事壞話,再在我同事面前講我壞話,
然後講的都不是事實,
我和我的好伙伴接案至今,怎麼可能聽他隨便講壞話就相信,
怎麼會有人這麼蠢又這麼愛搞分化?
他做的錯事都怪到我們頭上,
我們做的正確的事最後都變成他們做的,
最後介紹我們這間公司的人才說,
這間公司換了很多外包,甚至有人採訪完當場就說以後不再接第二次,
到現在已經沒有人可以用,
而且從他們今年接案到現在,
每一期雜誌都違反著作權法,非常非常多文章的作者都被迫冠上別人的名字刊出!!!
這間公司是做農委會某署月刊,整間公司沒有一位有經驗的編輯,
卻又自視過高,合作起來相當困難,
稿費相當低,一字才一元,
而且有時發稿時說一篇1200字,交稿時說改800字.....
非常恐怖的一間公司,他們在雜誌讀編輯頁只以設計印刷公司秀名稱,
這是我跟我同事這次接案的心得,
很多政府外包的案子都比私人企業的案子更易違法和難接,
跟大家分享這個令我十分不愉快的經驗。
--
原本說好採訪三個人和寫一篇遊程,後來變成五個人加一篇遊程,
公司會派攝影隨行,但攝影會百般刁難受訪者,讓受訪者變臉,讓我很尷尬,
而且攝影需要花的時間他認為比文字還要久,
所以會催促干擾文字採訪,因為這間公司是三位攝影組成的。
採訪收音時也不斷在旁大聲聊天,讓文字的錄音檔幾乎無法使用,
回程車資我不但付我自己,還要幫他的人付,
在發這篇文時還沒收到代墊款。
接案第四年,第一次碰到我在採訪時,
會把頭探到我的筆記正上方(擋住我寫字的視線)窺探,
以及會指責我速記的數字不該使用國字或阿拉伯數字代替...
我自己的筆記為什麼要按照他的習慣...???
發案時連受訪者都不確定,出去採訪前約12小時才給人名,
其他資料全無!
去採訪時,要到motel check in之前路過7-11,
我請他們等我一分鐘,我下車買個水,
結果一出7-11,車子就不見了,把我都在人生地不熟的高雄縣鄉下20分鐘,
我所有的行李包括手機都在車上。
事後他們解釋那是因為先去motel check房間再回來接我...
去採訪當地鄉土知名人士,對方地方機關會送伴手禮,
當對方還沒拿出來時,他就已經在問我:「ㄟㄟ他們今天沒送東西給我嗎?」
讓我羞愧到很想歪挖個洞躲起來。
然後雜誌出刊後就開始指則我的人稱,一下稱受訪者為「先先」,一下又變「老師」,
我說:「我從來沒有使用過『先生』這個稱呼。」
他還是罵不停,結果另一個攝影跟我說,
事後案主翻他自己出刊的雜誌確認他真的亂罵我,就當作沒這回事。
第一天從上午六點多出門一直到晚上十點多才休息,
然後跟我同事說,每天都是下午四點就回飯店...
非常不巧我也有帶單眼到現場拍攝,看看照片的時間應該沒什麼好爭的吧!
採訪那麼多篇之後說,他們跟政府簽的約是一本雜誌一位作者只能刊二篇,
所以超出兩篇要冠別人的名字,
加上採訪回來後內容及單元改來改去,
從最初就堅持所有事情電話聯絡,
不論我怎麼要求用email都沒有用。
最後我要求簽約,他們給我的合約內容完全是單方面,例如:
乙方繳交甲方之稿件,其著作財產權屬甲方所有,甲方擁有修改權力。
方繳交甲方之稿件,如未通過甲方之審查,或未依甲方之審查意見修改,或未於期限內修
改完成,甲方得終止本合約,該稿件之著作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費
用。
也就是說作者交稿之後,他可以找任何理由叫你不停修改,
然後說超過期限沒有改好,所以版權歸他,而且他不用付任何稿費。
這間公司是我和四年來一起接案的同事同時接的公司,
他不斷在我面前講我同事壞話,再在我同事面前講我壞話,
然後講的都不是事實,
我和我的好伙伴接案至今,怎麼可能聽他隨便講壞話就相信,
怎麼會有人這麼蠢又這麼愛搞分化?
他做的錯事都怪到我們頭上,
我們做的正確的事最後都變成他們做的,
最後介紹我們這間公司的人才說,
這間公司換了很多外包,甚至有人採訪完當場就說以後不再接第二次,
到現在已經沒有人可以用,
而且從他們今年接案到現在,
每一期雜誌都違反著作權法,非常非常多文章的作者都被迫冠上別人的名字刊出!!!
這間公司是做農委會某署月刊,整間公司沒有一位有經驗的編輯,
卻又自視過高,合作起來相當困難,
稿費相當低,一字才一元,
而且有時發稿時說一篇1200字,交稿時說改800字.....
非常恐怖的一間公司,他們在雜誌讀編輯頁只以設計印刷公司秀名稱,
這是我跟我同事這次接案的心得,
很多政府外包的案子都比私人企業的案子更易違法和難接,
跟大家分享這個令我十分不愉快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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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0-06-02T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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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6-02T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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