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兼職要小心,某間詭異的個人工作室。 - soho
By Zanna
at 2010-06-02T00:22
at 2010-06-02T00:22
Table of Contents
瀏覽前面幾篇講接案要簽約的案例
小妹在這裡提供一個切身之痛的經驗
那就是
就算對方說要簽約
也務必了解詳細合作內容。
之前小妹因為工作的關係
認識某個自稱
「200X年 金鐘金曲獎設計師、大甲鎮瀾宮媽祖文化季設計師」的人
當時他說因為想要找「企劃助理」
時間方面可以配合的情況下
再加上有點交情
就呆呆的跟他合作
一開始
對方先哄說
他跟鎮瀾宮那邊交情多好多馬吉
然後說
他想要自己開發一系列媽祖商品
然後以這樣的方式要我去找廠商、找通路
然後就說
一般來講他的收入如何如何
然後之後這個商品上市
他是以拆比例的方式給我們獎金
(也就是說沒有底薪。)
但他保證會給我們錢
然後我自己就有點鄉愿的相信他
想說
他確實做過大案子,又有簽約
應該沒有問題吧
於是也就展開了長達半年多的痛苦工作期
然後,中間的工作狀態先略過不說
反正我簽了合約書之後
他遲遲不把另外一份給我(所謂一式兩份的另外一份。)
然後最後我受不了
因為他的工作室實在太詭異
於是我六月的時候就離開了
離開的時候
從來沒拿過他半毛錢
但他自己承諾說
七月份會給之前的工作薪資
然後我八月找他
他就說他外公過世
叫我等到九月
九月找他
他用「吼」的方式說「你催什麼催啊」
好,我心想反正拿到錢就好
那就過一陣子再提
十月過去了
十一月過去了
中間他一直推托說沒錢
終於等到今年過農曆年(我只能說好在我不靠他這個CASE吃飯)
他莫名其妙說我在他背後說他壞話
因此藉故不給錢(請問這跟給不給錢有什麼關係?)
最後一次談話的時候更經典
我離開的時候是跟他說
這半年來
每個月寫企畫、連絡客戶、加上來往車資。「一個月」我應該要拿到4000元。
所以半年下來我的部分應該至少有20,000元整
然後呢
這位老兄就突然大吼說
不是8000嗎?哪來的兩萬
我心想
這不是你自己答應的嘛?
然後他堅持他聽到的是
我「總共」要拿4000元
接著又說
大甲鎮瀾宮那邊他自己也沒拿到錢,所以沒錢給我
(好笑了,我對你又不是對他。)
然後又威脅恐嚇我說他黑白兩道關係很好
再者
也是最重要的
他說
他簽的契約是「合作」契約
不是「勞資」契約
所以我要告他也拿拿沒輒。
說實在
我本來是真的想要不顧一切提告
但後來算算律師費跟訴訟來往間的麻煩
我真的就覺得
算了
這個設計師很會哄
我後來才知道,舉凡跟他合作過的人,不是作品被盜用、就是被欠錢不還
我被欠的還是小條的。
之前某雜誌還有隨雜誌加購他的產品
如果要看對話紀錄
可以來站內信索取。
最後提醒大家
如果要以接案維生的話
現在很多大學的教育推廣課程都有開相關法律常識的課程
花點錢投資在這個上面是值得的
提供大家引以為鑑。
當作學一次教訓好了
--
小妹在這裡提供一個切身之痛的經驗
那就是
就算對方說要簽約
也務必了解詳細合作內容。
之前小妹因為工作的關係
認識某個自稱
「200X年 金鐘金曲獎設計師、大甲鎮瀾宮媽祖文化季設計師」的人
當時他說因為想要找「企劃助理」
時間方面可以配合的情況下
再加上有點交情
就呆呆的跟他合作
一開始
對方先哄說
他跟鎮瀾宮那邊交情多好多馬吉
然後說
他想要自己開發一系列媽祖商品
然後以這樣的方式要我去找廠商、找通路
然後就說
一般來講他的收入如何如何
然後之後這個商品上市
他是以拆比例的方式給我們獎金
(也就是說沒有底薪。)
但他保證會給我們錢
然後我自己就有點鄉愿的相信他
想說
他確實做過大案子,又有簽約
應該沒有問題吧
於是也就展開了長達半年多的痛苦工作期
然後,中間的工作狀態先略過不說
反正我簽了合約書之後
他遲遲不把另外一份給我(所謂一式兩份的另外一份。)
然後最後我受不了
因為他的工作室實在太詭異
於是我六月的時候就離開了
離開的時候
從來沒拿過他半毛錢
但他自己承諾說
七月份會給之前的工作薪資
然後我八月找他
他就說他外公過世
叫我等到九月
九月找他
他用「吼」的方式說「你催什麼催啊」
好,我心想反正拿到錢就好
那就過一陣子再提
十月過去了
十一月過去了
中間他一直推托說沒錢
終於等到今年過農曆年(我只能說好在我不靠他這個CASE吃飯)
他莫名其妙說我在他背後說他壞話
因此藉故不給錢(請問這跟給不給錢有什麼關係?)
最後一次談話的時候更經典
我離開的時候是跟他說
這半年來
每個月寫企畫、連絡客戶、加上來往車資。「一個月」我應該要拿到4000元。
所以半年下來我的部分應該至少有20,000元整
然後呢
這位老兄就突然大吼說
不是8000嗎?哪來的兩萬
我心想
這不是你自己答應的嘛?
然後他堅持他聽到的是
我「總共」要拿4000元
接著又說
大甲鎮瀾宮那邊他自己也沒拿到錢,所以沒錢給我
(好笑了,我對你又不是對他。)
然後又威脅恐嚇我說他黑白兩道關係很好
再者
也是最重要的
他說
他簽的契約是「合作」契約
不是「勞資」契約
所以我要告他也拿拿沒輒。
說實在
我本來是真的想要不顧一切提告
但後來算算律師費跟訴訟來往間的麻煩
我真的就覺得
算了
這個設計師很會哄
我後來才知道,舉凡跟他合作過的人,不是作品被盜用、就是被欠錢不還
我被欠的還是小條的。
之前某雜誌還有隨雜誌加購他的產品
如果要看對話紀錄
可以來站內信索取。
最後提醒大家
如果要以接案維生的話
現在很多大學的教育推廣課程都有開相關法律常識的課程
花點錢投資在這個上面是值得的
提供大家引以為鑑。
當作學一次教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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