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國安局退訓!她PTT抱怨文曝情報員姓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大概是第八條: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
、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
毀棄、損壞或隱匿



我覺得找好一點的律師, 不一定會輸

--------------------------------------------------

一,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的人員身份,
這個我的解讀是: 類似劉連昆那樣, 你已經打入對岸,
相關人員的姓名不得洩漏

立法的實益: 是在保護情報人員的安全, 避免情報網被中共偵破
如果往這方面去解釋, 訓練中心的主任並不是保護的對象(他沒被派往大陸
發展組織), 他的真名, 情報價值接近於零

往這方面去辯吧 (刑法是字斟句酌,... 不是軍方講甚麼就是甚麼,
那種時代已經過去了)

二, 證明他的名字, 情報價值接近於零之二: 推文講了,
為什麼主任會讓學員知道本名? 他的本名是學員應該知道的嗎?

他自曝本名, 該當何罪?


ps: 法律還是要回歸生活, 大家討論一下, 如果你是苦主, 該如何與律
師討論訴訟策略

--

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02-24
100%成立 這沒什麼好談的
Quanna avatarQuanna2021-02-27
保重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3-01
教育中心主任還是有滲透的價值,不是我們過去的人才要保護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3-03
教育主任接觸過所有新進情報員 沒有情報價值?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3-04
你怎麼知道對方自曝真名? 也有可能是刺探出來的
Jacob avatarJacob2021-03-08
不過這比較像過失犯
Gary avatarGary2021-03-12
怎會有觀念,請好律師有用?認罪協商罷了
Andy avatarAndy2021-03-14
趕快認罪,請求輕判才是真的
Emily avatarEmily2021-03-18
我也覺得不一定會輸,不要被「起訴」給唬住,這官司
有得打。
Zora avatarZora2021-03-19
台灣檢察官很常緩起訴、不起訴和偵結,但是起訴後定罪率超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03-21
過95%,要全身而退可能要滿努力的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3-23
就算要認罪律師還是有差,哪些認哪些不認還有怎麼舉證動機
Adele avatarAdele2021-03-26
主任自爆真名跟學員公開再爆出來有因果關係?最多拉主任一
起死而已求仁得仁 (訓練中心也都用化名?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3-26
你的解讀不重要,檢察官和法官怎麼解讀才是真的…
Hedy avatarHedy2021-03-30
今天當主任,你怎麼知道哪天不會被外派?就算不到對岸
,到美國法國難道就不是情報員嗎?用他現在的身份,來
解釋他的真名有沒有被保護的必要,實在是很奇怪的思維
。國安局多少職務論調,他今天名字曝光,未來到哪人家
都知道他是情報員好嗎?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4-01
就是這種自以為是的態度,自以為法規可以怎樣解讀、自
以為很了解沒接觸過的領域、自以為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
。軍中不打勤不打懶,在軍方體系還不長眼,沒發生事情
就是活該,發生事情就是萬死莫辭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4-03
至少現在不是軍法官審判 不然穩死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04-07
居然主管都用化名了,為啥還這麼容易被一般的受訓學員
知道本名,這保密工作,有跟沒有有差嗎?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4-07
他自爆本名,不代表你可以自己到處亂講好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4-11
某些人的邏輯.......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04-13
合理但是台灣法官最會自由心證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4-17
可是以台灣的法官來說 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我看不低耶XD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04-19
本名他自己講的啊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4-21
引以為戒!不過也謝謝勇者揭露裡面真實情況!
Jake avatarJake2021-04-22
她爆料的內容是不是真的是一回事,洩密鐵定是真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21-04-27
調查局也蠻聰明的,避重就輕去提告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04-28
打錯,是國安局,不是調查局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4-29
法律解釋不是靠覺得跟生活常識 做好相關實務研究再來
Kumar avatarKumar2021-05-04
比照當共諜被抓包那條...實質危害國安判這麼輕 = =
Irma avatarIrma2021-05-04
109年修法加重啦,一堆法盲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5-08
七年太少
Liam avatarLiam2021-05-13
如果自爆本名到處講自己是情報員 已經沒有保護必要了阿
如果要法辦 第一個應該是自爆本名的人 自己也洩密阿
Emma avatarEmma2021-05-15
洩密來源自己洩密 他人轉知的又怎麼會是秘密?
Liam avatarLiam2021-05-16
如果沒自爆本名 他人去挖本名出來洩漏 才有成罪可能
David avatarDavid2021-05-17
可不可以主張,主觀上認為是假名所以覺得可以公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5-22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不是解決問題是蔡政府的強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