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間我打算要告的公司請大家不要上當了 - 攝影
By Quanna
at 2009-08-13T13:36
at 2009-08-13T13:36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特約文字+攝影,這間公司6/5發一篇稿叫我寫,6/8交,
字數大約2500字,不用圖,題目是整理六大北市夜景。
我請他們給我看圖我比較好寫,他們的回答是
「網路上那麼多文章,參考一下別人的就好了,不用給你看圖吧。」
後來交稿之後,字元數不含空白總共是2548,說我文筆很好,希望多跟我合作。
接著發我一個6/11的水上樂園媒體團,
這間水上樂園暑期特惠到8/31,包含水、陸行程,囊括嘉義和雲林,
回來也是隔沒幾天我就交稿,負責人有回信,
叫我把主辦單位的行程和價錢寫出來,
因為我原本怕有打廣告嫌疑而沒寫,他說要寫詳細,我就改寫了。
結果7/5問稿費時,A、B、C三個跟我聯絡的人開始互踢皮球,
由於這間公司是由觀光協會介紹,加上有長輩友人的關係,
而且從頭到尾都是電話+MSN聯絡,所以沒有簽約,
可見就算對方看起來多麼值得信任,沒有簽約就是我的失誤,請大家引以為誡。
中間我用msn、email問稿費,對方都不理不睬,
一直到7/14,A終於回答我說第二篇水上樂園的稿子有事去找B。
結果B說:水上樂園的什麼文我不知內容ㄝ(還打注音...)
我說:A說你是責編,還是要我再寄一次給你呢?已經一個月了,
是6/11 XX公司的團。
B :我沒收到也沒看到照片
我:我現在再寄一次給妳。
寄完之後我想,現在總可以談一下稿費的事了吧...
我:那稿費要怎麼發呢?
B :你是寫+拍攝一個字1.2元
我:拍攝另計
B :寫+拍攝
我:照片費用另計
B :我要了解一下
我:可以盡快嗎 我已經問很久了
B :還有這邊文章預計9月上刊
我:謝謝
B :9月已經不是夏天,季節描述要修改
我:妳是指第二篇水上樂園嗎?
B :剛剛給我的只有一篇ㄚ (注音是原文請見諒)
我:我寫兩篇了
B :哪2篇可以說明嗎
我:夏夜賞景
B :這是上一期的 那已經出刊
接下來就說錢已經發下來了,在A那裡,叫我找A要,
但實際上是A叫我來找B要稿費的...
而且A在6/8告訴我他們公司規訂價錢時是這樣說的
A :若你有拍 一個字1.2 拍攝照片我們選上買斷版權一張100
如果是純粹整理稿一個字1
B又重新叫我找A要稿費,我已經很不高興了,但我還是盡量有禮貌的再問A,
我:B說我前一篇已經出刊了,稿費可以問你。
A :恩你寫夜景是嗎 沒去採訪拍照的話稿費為每字1元]
水上樂園那篇是1.2元因為有拍照
我:你之前跟我說整理稿件是一字一元,
但夏夜這篇不是整理稿件,是全部我寫的。
A :恩抱歉
那時訊息有點亂
我們是以需不需採訪為主 而且那篇B有修一些
我心想,算了,只差0.2,我主要也是看在這是政府官方刊物,
累積作品比較好用,並不是在意那一點點錢,於是就沒繼續爭這一點。
我:請問需要我提供匯款帳號嗎?
A :恩 要 請寄給B
我:你之前說直接向發案人聯絡,但你才是發案人。
A :恩好我來問
我:請問...有一個訂好的制度嗎?
因為還沒買版權就先刊登好像怪怪的
結果對方就不回應,直接打電話來罵我了...
說當初就是要刊登才找妳寫這有什麼不對嗎.....之類
說他們公司經營這麼多年從不跟特約簽文字約,
頂多是買照片版權。
最後在我的要求之下答應和我補簽合約,這中間我一催再摧,
終於在上週說合約擬出來了,然後第一篇的稿費是今天下來,
我今天去領竟然只有1946,跟我交超過2500的字數未免也差太多,
不過我也沒提,想說算了,二篇領到就好,
「聽說」以前很多特約也是怕事情鬧大以後名聲不好而自認倒楣...
結果跟我說第二篇一字1.2元要改成一字1元,
而且因為內文有阿里山所以刊登時間遙遙無期,(現在阿里山已經不能觀光)
要是到時候有用的話,刊登出來隔月就會發稿費,
至於照片他現在不想用我拍的了。
B自顧自講完,丟下一句我很忙然後轉身就走。
我就跟A說,既然這樣那乾脆第二篇就不要跟我買版權好了,乾脆別登了,
也不用付錢給我。
A一聽,眼睛都亮了,一直說好。
我接著說:
這樣我還可以用在別的刊物上,
當時同行的媒體團有別間很想用我寫的東西。
A :我們公司發給你的,你可以拿去給別人用嗎?
我說:你們不是不要用不要買版權了嗎?
A:...哦好吧。
總之,第一篇稿子他們違反著作權法,沒經過我授權就刊登出來,
稿費8/13才發,而且少很多。
第二篇拖到現在結果說不用,
原因有好多:
1.我寫的是暑期活動,但他們9月才要發所以7/14叫我改寫,我當天就改寫交稿。
2.中間一個月完全沒問題,今天才說我改寫得還是很夏天。
3.因為行程有阿里山所以9月也不刊。
我說:當初就是發暑期的團,活動只到8/31,本來就應該要寫夏季。
B :這不關我的事。
後來在同行間向多位編輯打聽,
原來這間公司的名聲一直都是這樣,
是我起先太不注意了。
但是MSN對話紀錄、信件往來我全都有保存,
有人建議我直接打電話跟觀光局說這件事,
他們明年再標案就會標不到,
而他們是靠觀光局吃飯的,接到觀光局電話就會馬上付稿費給我,
但我不在乎那幾千元,我要公開這間公司以免還有人像我一樣被坑。
我現在也還在想要怎麼做,應該會先找律師詢問打贏官司的機率,
如果版友有認識相關專業的律師請介紹給我,謝謝。
這間公司位於台北市復興北路與長安東路口,
請大家要接他們的案子前一定要先簽約,
並注意看合約書的內容。
--
http://www.wretch.cc/blog/gieoly
--
字數大約2500字,不用圖,題目是整理六大北市夜景。
我請他們給我看圖我比較好寫,他們的回答是
「網路上那麼多文章,參考一下別人的就好了,不用給你看圖吧。」
後來交稿之後,字元數不含空白總共是2548,說我文筆很好,希望多跟我合作。
接著發我一個6/11的水上樂園媒體團,
這間水上樂園暑期特惠到8/31,包含水、陸行程,囊括嘉義和雲林,
回來也是隔沒幾天我就交稿,負責人有回信,
叫我把主辦單位的行程和價錢寫出來,
因為我原本怕有打廣告嫌疑而沒寫,他說要寫詳細,我就改寫了。
結果7/5問稿費時,A、B、C三個跟我聯絡的人開始互踢皮球,
由於這間公司是由觀光協會介紹,加上有長輩友人的關係,
而且從頭到尾都是電話+MSN聯絡,所以沒有簽約,
可見就算對方看起來多麼值得信任,沒有簽約就是我的失誤,請大家引以為誡。
中間我用msn、email問稿費,對方都不理不睬,
一直到7/14,A終於回答我說第二篇水上樂園的稿子有事去找B。
結果B說:水上樂園的什麼文我不知內容ㄝ(還打注音...)
我說:A說你是責編,還是要我再寄一次給你呢?已經一個月了,
是6/11 XX公司的團。
B :我沒收到也沒看到照片
我:我現在再寄一次給妳。
寄完之後我想,現在總可以談一下稿費的事了吧...
我:那稿費要怎麼發呢?
B :你是寫+拍攝一個字1.2元
我:拍攝另計
B :寫+拍攝
我:照片費用另計
B :我要了解一下
我:可以盡快嗎 我已經問很久了
B :還有這邊文章預計9月上刊
我:謝謝
B :9月已經不是夏天,季節描述要修改
我:妳是指第二篇水上樂園嗎?
B :剛剛給我的只有一篇ㄚ (注音是原文請見諒)
我:我寫兩篇了
B :哪2篇可以說明嗎
我:夏夜賞景
B :這是上一期的 那已經出刊
接下來就說錢已經發下來了,在A那裡,叫我找A要,
但實際上是A叫我來找B要稿費的...
而且A在6/8告訴我他們公司規訂價錢時是這樣說的
A :若你有拍 一個字1.2 拍攝照片我們選上買斷版權一張100
如果是純粹整理稿一個字1
B又重新叫我找A要稿費,我已經很不高興了,但我還是盡量有禮貌的再問A,
我:B說我前一篇已經出刊了,稿費可以問你。
A :恩你寫夜景是嗎 沒去採訪拍照的話稿費為每字1元]
水上樂園那篇是1.2元因為有拍照
我:你之前跟我說整理稿件是一字一元,
但夏夜這篇不是整理稿件,是全部我寫的。
A :恩抱歉
那時訊息有點亂
我們是以需不需採訪為主 而且那篇B有修一些
我心想,算了,只差0.2,我主要也是看在這是政府官方刊物,
累積作品比較好用,並不是在意那一點點錢,於是就沒繼續爭這一點。
我:請問需要我提供匯款帳號嗎?
A :恩 要 請寄給B
我:你之前說直接向發案人聯絡,但你才是發案人。
A :恩好我來問
我:請問...有一個訂好的制度嗎?
因為還沒買版權就先刊登好像怪怪的
結果對方就不回應,直接打電話來罵我了...
說當初就是要刊登才找妳寫這有什麼不對嗎.....之類
說他們公司經營這麼多年從不跟特約簽文字約,
頂多是買照片版權。
最後在我的要求之下答應和我補簽合約,這中間我一催再摧,
終於在上週說合約擬出來了,然後第一篇的稿費是今天下來,
我今天去領竟然只有1946,跟我交超過2500的字數未免也差太多,
不過我也沒提,想說算了,二篇領到就好,
「聽說」以前很多特約也是怕事情鬧大以後名聲不好而自認倒楣...
結果跟我說第二篇一字1.2元要改成一字1元,
而且因為內文有阿里山所以刊登時間遙遙無期,(現在阿里山已經不能觀光)
要是到時候有用的話,刊登出來隔月就會發稿費,
至於照片他現在不想用我拍的了。
B自顧自講完,丟下一句我很忙然後轉身就走。
我就跟A說,既然這樣那乾脆第二篇就不要跟我買版權好了,乾脆別登了,
也不用付錢給我。
A一聽,眼睛都亮了,一直說好。
我接著說:
這樣我還可以用在別的刊物上,
當時同行的媒體團有別間很想用我寫的東西。
A :我們公司發給你的,你可以拿去給別人用嗎?
我說:你們不是不要用不要買版權了嗎?
A:...哦好吧。
總之,第一篇稿子他們違反著作權法,沒經過我授權就刊登出來,
稿費8/13才發,而且少很多。
第二篇拖到現在結果說不用,
原因有好多:
1.我寫的是暑期活動,但他們9月才要發所以7/14叫我改寫,我當天就改寫交稿。
2.中間一個月完全沒問題,今天才說我改寫得還是很夏天。
3.因為行程有阿里山所以9月也不刊。
我說:當初就是發暑期的團,活動只到8/31,本來就應該要寫夏季。
B :這不關我的事。
後來在同行間向多位編輯打聽,
原來這間公司的名聲一直都是這樣,
是我起先太不注意了。
但是MSN對話紀錄、信件往來我全都有保存,
有人建議我直接打電話跟觀光局說這件事,
他們明年再標案就會標不到,
而他們是靠觀光局吃飯的,接到觀光局電話就會馬上付稿費給我,
但我不在乎那幾千元,我要公開這間公司以免還有人像我一樣被坑。
我現在也還在想要怎麼做,應該會先找律師詢問打贏官司的機率,
如果版友有認識相關專業的律師請介紹給我,謝謝。
這間公司位於台北市復興北路與長安東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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