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星期有一票貨走新加坡,
我發覺,如果是forwarder(華岡)發的提單,電放程序好像沒那麼複雜?
但如果是船公司(APL)發的提單,必須要拿到船公司的證明單,傳真telex B/L copy本
跟電放證明單給客戶,才能做電放?
為什麼會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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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覺,如果是forwarder(華岡)發的提單,電放程序好像沒那麼複雜?
但如果是船公司(APL)發的提單,必須要拿到船公司的證明單,傳真telex B/L copy本
跟電放證明單給客戶,才能做電放?
為什麼會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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