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政府採購法第15條修正後財產申報 - 公職Thomas · 2019-06-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修正前)採購之承辦、監辦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相關規定,申報財產。 (修正後)刪除(修正說明寫財產申報法已規定) 所以,採購人員到底要不要申報? 請採購高手或政風人員指點~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公職All CommentsIsla2019-06-08https://reurl.cc/Ngg2qAnthony2019-06-08首先看你是不是主管(股長以上)....Related Posts支持恢復18%? 韓國瑜澄清:從未主張、工程單位採購缺是否要去上班賞心悅目 新北新聞局女職員高占比、國外結婚的婚假問題戶政一定要當選務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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