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醉漢 女消防員遭掐奶 - 消防工作討論
By Emily
at 2009-06-02T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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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ewgrw (狗爸)》之銘言:
: 日期:2009.06.02(吉時)
: 新聞出處: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75253/IssueID/20090602
: 【陳世河╱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醉倒路邊,
: 一名女消防隊員護送他就醫時,張男竟「恩將仇報」,
: 伸出鹹豬手抓向女隊員左乳,造成女消防隊員左乳房被抓傷,
: 女隊員忍辱將男子送醫後報警,痛罵:「我感覺很噁心、很痛苦!」
: 張男到案後在派出所內撒野,罵三字經,
: 其女兒到場除不斷道歉且氣憤說:「希望這次他(指張男)會被關起來、
: 最好關久一點!」
: 色膽包天
: 警方調查,無業男子張本(六十八歲、傷害前科)上周三下午被發現醉倒路旁,
: 身上有擦傷,一一九獲報後,被害女隊員搭乘同一分隊男隊員駕駛的救護車到場,
: 張嫌自己上車,卻在前往醫院途中對女隊員襲胸。
: 手被撥開還繼續摸
: 女消防隊員接受警方偵訊時說:「起初以為他是不小心碰到,還將他的手撥開,
: 不料他不斷伸手抓向我左胸,甚至抓住我整個左乳。」
: 她不斷撥開張男的手,張男卻仍一再襲胸,她只好要同事車開快點,
: 到醫院後,張男仍不斷對她襲胸,最後是醫生、護士、保全人員協助拉開張男,
: 她才得以脫身並報警。
: 張男被帶到警所後仍然借酒裝瘋,見人就罵,甚至指著警員狂飆三字經,
: 此時其妻女已經趕到,勸阻他不要再爆粗口,但張男還是罵個不停,
: 說要上廁所卻在地上拉滿大小便,把整間廁所搞得髒臭不堪。
: 被逮狡辯控警栽贓
: 警方偵訊張男時,張男矢口否認對該女消防員襲胸,
: 他並辯稱:「我根本沒有坐到救護車裡頭,是她(指女隊員)胡說!」
: 對警方其他詢問,他則一律回應說:「我不知道、忘記了,我不懂法律,
: 你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愛怎麼打(字)就怎麼打(字),我到法官那裡再說!」
: 因該女消防隊員指證歷歷,且有同車男隊員等人證,警方偵訊後,
: 將張男依妨害公務、強制猥褻罪嫌移送法辦。
: 被害女消防隊員希望張男被判處重刑,讓不法之徒心生警惕,
: 不敢再侵犯執行公權力的女性公務員。
: ---------------------------------------------------------------------
其實這也要怪我們消防隊員不懂自己的權益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十九條 (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
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酒醉人士是警察的事情,法令就寫的清清楚楚
只有消防隊才會自己扛起來
我會送醫的只有躺著,對痛刺激沒反應的人我才送
另外
第二十六條 (進入住宅救護)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
,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破門也不是消防隊的事...要警察來做
所以.....
請大家要了解自己的權益~消防已經和警察分家了
要送醉漢可以...警察來隨車~不隨不開車
台中縣消防局也真外行...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
: 日期:2009.06.02(吉時)
: 新聞出處: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75253/IssueID/20090602
: 【陳世河╱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醉倒路邊,
: 一名女消防隊員護送他就醫時,張男竟「恩將仇報」,
: 伸出鹹豬手抓向女隊員左乳,造成女消防隊員左乳房被抓傷,
: 女隊員忍辱將男子送醫後報警,痛罵:「我感覺很噁心、很痛苦!」
: 張男到案後在派出所內撒野,罵三字經,
: 其女兒到場除不斷道歉且氣憤說:「希望這次他(指張男)會被關起來、
: 最好關久一點!」
: 色膽包天
: 警方調查,無業男子張本(六十八歲、傷害前科)上周三下午被發現醉倒路旁,
: 身上有擦傷,一一九獲報後,被害女隊員搭乘同一分隊男隊員駕駛的救護車到場,
: 張嫌自己上車,卻在前往醫院途中對女隊員襲胸。
: 手被撥開還繼續摸
: 女消防隊員接受警方偵訊時說:「起初以為他是不小心碰到,還將他的手撥開,
: 不料他不斷伸手抓向我左胸,甚至抓住我整個左乳。」
: 她不斷撥開張男的手,張男卻仍一再襲胸,她只好要同事車開快點,
: 到醫院後,張男仍不斷對她襲胸,最後是醫生、護士、保全人員協助拉開張男,
: 她才得以脫身並報警。
: 張男被帶到警所後仍然借酒裝瘋,見人就罵,甚至指著警員狂飆三字經,
: 此時其妻女已經趕到,勸阻他不要再爆粗口,但張男還是罵個不停,
: 說要上廁所卻在地上拉滿大小便,把整間廁所搞得髒臭不堪。
: 被逮狡辯控警栽贓
: 警方偵訊張男時,張男矢口否認對該女消防員襲胸,
: 他並辯稱:「我根本沒有坐到救護車裡頭,是她(指女隊員)胡說!」
: 對警方其他詢問,他則一律回應說:「我不知道、忘記了,我不懂法律,
: 你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愛怎麼打(字)就怎麼打(字),我到法官那裡再說!」
: 因該女消防隊員指證歷歷,且有同車男隊員等人證,警方偵訊後,
: 將張男依妨害公務、強制猥褻罪嫌移送法辦。
: 被害女消防隊員希望張男被判處重刑,讓不法之徒心生警惕,
: 不敢再侵犯執行公權力的女性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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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要怪我們消防隊員不懂自己的權益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十九條 (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
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酒醉人士是警察的事情,法令就寫的清清楚楚
只有消防隊才會自己扛起來
我會送醫的只有躺著,對痛刺激沒反應的人我才送
另外
第二十六條 (進入住宅救護)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
,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破門也不是消防隊的事...要警察來做
所以.....
請大家要了解自己的權益~消防已經和警察分家了
要送醉漢可以...警察來隨車~不隨不開車
台中縣消防局也真外行...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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