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備份煎回應
※ 引述《casualk (casualk)》之銘言:
: 一個朋友100年從別縣市轉調新北市所屬機關當主計人員
: 毫無疑問 當年度考績為乙等
: 結果101年度轉調新北市所屬另一機關主計人員
: 最近收到考績通知書 結果還是乙等
: 話說主計一條鞭 難道同屬新北市主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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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計處都不會考慮這種同樣是新北市主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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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同一個人連續兩年吃乙等 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
: 請問各位 對主計人員而言 這樣打考績是常態嘛
這位網友挺 passion , 被噓一下,就送敝人 【無聊 自以為是】
的水球.
一付好像主計系統打考績,就是要多照顧老鳥給個甲等,
而不是看表現給考績的樣子.
建議原 PO 多看看考績法也不去看....也不去了解考績評比的基本流程
看在今天中華應該贏日本的份上,就大發慈悲,把法條送給原 PO ,
順道標出關鍵字吧.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第 5 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
才能行之。
第 14 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
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
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so,發現關鍵了嘛??
總之,
原PO(or 原PO友人)覺得自己表現跟烤雞不相稱,才有所謂的不公平可言
若覺得有所不公,就根據保障法,收到考績通知書,依照下方記載,書面
提出救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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