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 儲備約僱觀護佐理員若干名 - 考試
By Franklin
at 2013-12-17T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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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第1次儲備約僱觀護佐理員甄試簡章
一、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修習法律、行政、
教育、社會、心理、犯罪防治輔導、青少年兒童福利等科目達8個學分以上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
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錄取名額:擇優儲備若干名,自榜示錄取之日起遇缺依序進用,
惟下次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資格;
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
(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36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人事室收
(請註明儲備約僱觀護佐理員甄試)。
(三)聯絡電話:(03)5210022轉113許科員。
四、甄試方式、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 第一階段:含筆試及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占總成績70%)。
1.筆試科目(成績占50%):「國文」、「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及兒童
保護事件執行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共3科,
每1科各以100分計。
2.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成績占20%):測驗1次,時間5分鐘,
每分鐘未達30個字者,不予錄取(本院提供倉頡、注音、大易、無蝦米、自然
、追音、新注音、新倉頡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
正版軟體)。
(二) 第二階段-口試(占總成績30%):視第一階段成績擇優參加口試;
就應考人是否知悉法院組織、瞭解公務倫理、具備本職務專業知識及個人特質
(含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成績以100分計,未達70分者
不予錄取)。
五、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應試時間:103年1月6日(星期一)
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
將另行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
待遇:依司法院訂頒之「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僱佐理員
遴用要點」規定,自280薪點起敘,最高僅得敘至280薪點
(依現行薪點折合率計算約新台幣33,908元)。
工作內容:
(一) 協助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處理一般調查保護行政工作。
(二) 臨時交辦事項。
詳情請參簡章:http://scd.judicial.gov.tw/detail.asp?ID=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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