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與稿費的擺弄 - soho
By Caitlin
at 2013-07-28T11:12
at 2013-07-28T11:12
Table of Contents
一段落落長,被人吃的慘痛經歷...........
去年接了一個插畫的案子
畫了40張,A(爵X公司)總共開16萬給我,A自己拿4萬(案子聽說總共是20萬)
因為當時時間要求緊迫
所以我把案子分給4.5人一起完成
我當下有點弄不清含稅跟不含稅要怎給
我發出去4.5個人的案子並沒有扣他們的稅
也沒有讓他們填報酬單
所以最後所得稅16萬要扣的錢會在我的頭上
這個部分是我當時的疏忽,所以也就算了。
但是重點來了
在我填完勞務報酬單用"稿費"的名義給A時
A回電說:16萬的金額過大,前一陣子因為有林志玲條款,政府查的緊
這個數字填稿費可能會被查怎樣的,到時候不符合規定,
可能會被罰一筆錢,問我是否能改成"新資"或者有可以跟朋友買發票
變成"公司"對"公司"的名義,這樣繳的稅會比較少,
前提是我找的公司必須也有在做設計這一類的公司
後來我提供一個B(印刷公司)的發票,B有在印海報、作排版,我之前也有幫他們畫插畫
B的事務所也表示這個插畫的名義是可以的。所以我就跟B買了發票。
不久A打來說他的事務所表示B在政府登記的名義算是批發類,不含插畫類
所以不能讓我用這發票。
這就奇了....,A表示讓他的事務所打電話跟B事務所談
但後面就沒下文了,A事務所根本不打....
這樣事情又回到原點了,對方又再度拜託我能不能把稿費換新資,
然後又說了之前的理由
我說這樣很奇怪,比16萬大的案子應該比比皆是
況且我本來就是接你發的外包而已。
然後他又重複一次上面的話
我就反問他這樣改掉的話"稿費"跟"新資"的話差在哪
對我有甚麼影響?
想當然他說"沒有"
莫名的佛心來著,當下也就同意讓他改
收到繳稅單時 我才知道歹誌大條
我當時用稿費的名義 我要繳1000多而已
被改成新資 變成要繳一萬多
我當下很生氣 要求他盡快更回
A開始推給他的事務所 說事務所那邊願意改才能改,不是A所能決定的
我打電話到對方事務所C詢問
C說只要A發公文表是寫錯要更正 他們事務所就能改...
(他們開始互推了)
兩邊爐了好幾次,最後C說
其實我可以直接在網路作二次申報 直接作更改
到時候國稅局就會發現帳目不符這件事
後來我就直接作二次申報了
現在卻發現國稅局扣的錢還是第一次一萬多那筆
根本不是扣我第二申報的稅款
現在打算再去討.......因為至少我有申報第二次
-------------------------------------------------------------------
雖然我覺得我拿不回那筆錢了,只能當作一次昂貴的教訓
但實在氣不過 想要分享給有在接案的同伴們
不要以為平常關係不錯 就信賴以"生意交友"的關係
business is business
大家一定是以自己的利益為考量
必要時利用你的弱點咬你一口也會認為理所當然
我承認我敗在弄不懂這些法律條款,而任他們擺弄
也敗在曾經同意他們做更改
但不服的是 他以欺騙的方式告知你
最後再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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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接了一個插畫的案子
畫了40張,A(爵X公司)總共開16萬給我,A自己拿4萬(案子聽說總共是20萬)
因為當時時間要求緊迫
所以我把案子分給4.5人一起完成
我當下有點弄不清含稅跟不含稅要怎給
我發出去4.5個人的案子並沒有扣他們的稅
也沒有讓他們填報酬單
所以最後所得稅16萬要扣的錢會在我的頭上
這個部分是我當時的疏忽,所以也就算了。
但是重點來了
在我填完勞務報酬單用"稿費"的名義給A時
A回電說:16萬的金額過大,前一陣子因為有林志玲條款,政府查的緊
這個數字填稿費可能會被查怎樣的,到時候不符合規定,
可能會被罰一筆錢,問我是否能改成"新資"或者有可以跟朋友買發票
變成"公司"對"公司"的名義,這樣繳的稅會比較少,
前提是我找的公司必須也有在做設計這一類的公司
後來我提供一個B(印刷公司)的發票,B有在印海報、作排版,我之前也有幫他們畫插畫
B的事務所也表示這個插畫的名義是可以的。所以我就跟B買了發票。
不久A打來說他的事務所表示B在政府登記的名義算是批發類,不含插畫類
所以不能讓我用這發票。
這就奇了....,A表示讓他的事務所打電話跟B事務所談
但後面就沒下文了,A事務所根本不打....
這樣事情又回到原點了,對方又再度拜託我能不能把稿費換新資,
然後又說了之前的理由
我說這樣很奇怪,比16萬大的案子應該比比皆是
況且我本來就是接你發的外包而已。
然後他又重複一次上面的話
我就反問他這樣改掉的話"稿費"跟"新資"的話差在哪
對我有甚麼影響?
想當然他說"沒有"
莫名的佛心來著,當下也就同意讓他改
收到繳稅單時 我才知道歹誌大條
我當時用稿費的名義 我要繳1000多而已
被改成新資 變成要繳一萬多
我當下很生氣 要求他盡快更回
A開始推給他的事務所 說事務所那邊願意改才能改,不是A所能決定的
我打電話到對方事務所C詢問
C說只要A發公文表是寫錯要更正 他們事務所就能改...
(他們開始互推了)
兩邊爐了好幾次,最後C說
其實我可以直接在網路作二次申報 直接作更改
到時候國稅局就會發現帳目不符這件事
後來我就直接作二次申報了
現在卻發現國稅局扣的錢還是第一次一萬多那筆
根本不是扣我第二申報的稅款
現在打算再去討.......因為至少我有申報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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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覺得我拿不回那筆錢了,只能當作一次昂貴的教訓
但實在氣不過 想要分享給有在接案的同伴們
不要以為平常關係不錯 就信賴以"生意交友"的關係
business is business
大家一定是以自己的利益為考量
必要時利用你的弱點咬你一口也會認為理所當然
我承認我敗在弄不懂這些法律條款,而任他們擺弄
也敗在曾經同意他們做更改
但不服的是 他以欺騙的方式告知你
最後再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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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7-29T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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