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如果我是101/1/20報到
到102年底 就剛好滿2年的年資
再加當兵有買年資11個月又12天(當兵為97/4/22-98/4/4)
這樣 是否是 2年+11個月12天=35個月12天
(不足月的部分是否算成1個月?)
這樣是否有合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
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又 國旅卡的部分是否16000呢?
感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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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101/1/20報到
到102年底 就剛好滿2年的年資
再加當兵有買年資11個月又12天(當兵為97/4/22-98/4/4)
這樣 是否是 2年+11個月12天=35個月12天
(不足月的部分是否算成1個月?)
這樣是否有合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
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又 國旅卡的部分是否16000呢?
感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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