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普遍機構文化?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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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養護&安養機構上班,對於機構內單一個案住民領有身障資格但實情是不符合資格的,想問前輩這算不犯法嗎?

很訝異這問題就這樣被視而不見。

機構對於外界慰訪的立場皆是無法拒絕,住民總在外界慰訪時擺好定位,就為了外界頒感謝狀的5分鐘,頒感謝狀非要住民齊聚不可,這是有必要的嗎?

還是說這些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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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1-21
第一點的實情不符可以再清楚一些嗎?不太能理解; 第二
點有關外單位的訪慰,有些機構會想打好地方關係,有
些則根本不吃這套,因機構而不同,端看經營者的想法
而定,社工在其中,當然也有陳明利弊的空間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1-22
我們家是現場有長輩就邀請合照,沒有就算了,除非今
日是指名給某類型長者,才會特意把人請出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1-27
手冊如果是舊制,很快會要有重鑑。現在新制的即使一
看就知道無法恢復(例如截肢),我碰到的醫師還是會
數年後重鑑
Dora avatarDora2017-01-31
個案領有重度,但真實情形卻 是四肢健全還能自行行走,
Kama avatarKama2017-02-02
障別是重度肢障,智能是正常的。
Sandy avatarSandy2017-02-03
如果臗關節換過 外表看不出來 至少會中度以上 如果加另一
個輕度(如智能障礙) 就會算重度
Annie avatarAnnie2017-02-08
第二不意外,平常沒下床的,通通都下床,大廳人滿為患
製造優良氣氛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2-11
不確定是否為常態,但我之前待過的安養機構也有以上兩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