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版上的大大們
有關書記官的志願選填 已經爬過版 也找了很多的相關資料
有兩點疑問想請教大家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指教 ^^"
1.爬版以後大概知道台北 板橋 士林跟桃園法院的案件量都算大
但是如果單就這四間如果互相在選填志願的順序上 要怎麼安排比較好呢?
因為我是南部人 所以選填上比較會考慮的是住宿方便與否的問題!
也就是說 如果單就考量在外租屋費用或是宿舍的提供 大家會怎麼安排順序呢?
爬版好像板橋有提供宿舍(新舊或大小間我都OK)
其他地方的房價或宿舍就不知道了.....
當然 如果能夠分發到中南部當然是最理想的選擇
但是就這四間相互間的順序有點無所適從 希望能獲得一點意見^^
2.選填志願的時候 是按照自己想要的排名直接排下來嗎?
例如 1.台南地方法院 2.高雄地方法院
還是要把名額也包括進去呢??(例如南地院名額有3 高地院有2)
1.台南地方法院 2.台南地方法院 3.台南地方法院 4.高雄地方法院 .....
就這兩點有些疑問 所以上來發文請教大家
在這邊先謝謝大家的指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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