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採購部承辦人誤解政府採購法 已經要被打屁股了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或第4款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限制性招標是原廠獨家
共同供應契約是好幾家
什麼叫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共同供應契約??? 是獨家還是好幾家???
※ 引述《coldeath (海賊王)》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上級機關函轉了許多台銀採購部發的文
: 複製其中一篇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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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代理各機關、學校採購電腦印表機耗材共同供應契約案
: (招標案號:LP5-101058,下稱本案)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 22條第1項第2款或第4款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機關利用
: 本案辦理採購前,請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
: 定,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 採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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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似的公文發了6、7件,都是電腦耗材類的
: 有人知道為什麼要發這公文嗎?
: 我問上級機關也不太清楚,回答就只是轉發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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