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自己去深圳辦一年多簽
上了深圳市公安局的網站裡有個辦事指南
關於台灣居民申請來往大陸.居留簽注須知(網址如下)
http://www.sz3e.com/sz3e/NewsView.aspx?newsid=626
申請材料其中有一點提到
(五)提交深圳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最近3個月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或与公安机關聯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注:提交酒店臨時住宿登記表的,只能申請3個月1次的簽注。)
爬了先前的文章,許多大大都說只要提供酒店臨時住宿登記表而不用暫住證
那文中"注"的意思是不是要辦一年多簽就一定要要暫住地派出所的
《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想問問看最近有去辦一年多簽的大大最新的規定是怎樣...
謝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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