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是交通費自機關所在地開始算
所以假設我要出差去新店
我報的交通費就是從台北車站到捷運新店站的捷運費用(記得要*0.8)
多年來都是如此
今天突然"聽說"會計單位有最新見解
就是交通費能不能報
要看出差當日的打卡紀錄
也就是我去新店出差當天一早要先到辦公室刷卡
才能報從台北車站到新店捷運站的捷運費用
出差完畢要回辦公室刷卡 才能報從新店回來的費用
雖然說單次只有幾十塊 可是從年初累積下來也有好幾百
有時候對方要我八點到場 我不可能那麼早還要故意繞道進辦公室打卡
或著出差行程下午三點結束 我自己請兩個小時補休不回辦公室
難道這樣出差就不算數?
請問大家的機關都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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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假設我要出差去新店
我報的交通費就是從台北車站到捷運新店站的捷運費用(記得要*0.8)
多年來都是如此
今天突然"聽說"會計單位有最新見解
就是交通費能不能報
要看出差當日的打卡紀錄
也就是我去新店出差當天一早要先到辦公室刷卡
才能報從台北車站到新店捷運站的捷運費用
出差完畢要回辦公室刷卡 才能報從新店回來的費用
雖然說單次只有幾十塊 可是從年初累積下來也有好幾百
有時候對方要我八點到場 我不可能那麼早還要故意繞道進辦公室打卡
或著出差行程下午三點結束 我自己請兩個小時補休不回辦公室
難道這樣出差就不算數?
請問大家的機關都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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