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的決議請上級機關參採-公文寫作?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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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主計處發了一份有關普查檢討的會議紀錄

有很多項目的結論後面都是要主計總處參採

因為會議是公所的人去開的

所以承辦把會議紀錄的正本給公所

副本給主計總處(含附件)

我有跟市府承辦反映,公文主旨只有寫檢送會議紀錄乙份

說明和辦法都沒有寫

發副本給主計處是要參採甚麼東西呀??

後來他才說最後會做報告書裡面會有會議紀錄的整理

這時才發正本給主計總處

剛剛查了一下公文的用語

主旨後面的用語應該要寫「請鑒核」嗎?

意為「報請上級了解兼有請示之意」

還是要寫怎樣的用詞會比較好????

雖然通常沒有甚麼效果,因為五年前應該都有寫過請跳過報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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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8-16
公文的語氣以對正本收文者為準。如果對不同對象有不同語
氣,應該用多稿發文。
Sandy avatarSandy2017-08-18
直接一文多稿就好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8-23
市府承辦不就不跟你講了現在發會議紀錄副本給主計總處
未來還要有報告正式陳給主計總處 所以他現在發的會議
Kyle avatarKyle2017-08-27
紀錄 主計總也只會存掉 不太懂你的問題 主計總處只要
市府正式陳的報告書拿來參採 會議紀錄只是報告書的一部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8-30
份 是有什麼問題嗎…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9-01
檢送紀錄本來就主旨就好 公文不就要簡淺明確
送會議紀錄是還說明什麼 還要擬怎麼辦?
Mary avatarMary2017-09-01
應該沒有這種用語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9-03
市府主計處發給主計總處 才可能會用鑒核 地方政府跟
主計總處又沒有上下隸屬關係 用到鑒核有點怪吧…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9-05
參採不是主計總處的要求或法規要求 就算你寫再多
也要看主計總處要不要採啊 先溝通別人也要作再發吧…
Noah avatarNoah2017-09-10
這不是公文寫什麼就能解決的 總處的承辦不想作
一句錄案存參俟法規修正時一併研議就拜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