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六天到底合法乎? - 加班

Table of Contents

一般服務業都是月休六天計算
或是以月休六天的工時(8*24or25=192or200)來計算
但是勞基法規定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
怎麼算一個月都只能有180or186小時的工時
所以問題1
月休六天到底合法嘛

如果合法
工時總是可以調整
所以問題2
但是公司要求一天最多可以上11個小時
這樣ok嘛 好像最多一天只能調整到10個小時 一週不超過48小時

由於都有超時工作
目前都轉成待休
所以問題3
待休有沒有累積的時效性
就是待休可以累積多久呢 才可以不用累積 換成加班費

月休六天都是排休的
所以問題3
所以遇到國定假日
到底有沒有權力要求補假或是加班費
例如清明節
或是勞動節
會不會因為有國定假日
原本六天的休假
在該月份可以變成7天

請hr高手幫幫忙開示一下了
感恩感恩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