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與先進們大家好:
由於心中有這兩件事情一直感到疑惑不解,所以想與前輩們請教一下
疑惑一:
就是公務人員(以現行規定來說),到底是需要服務滿多少年才符合請領月退俸的資格呀?
(85制? 或挺慘的95制...)
疑惑二:
以及年資採計相關問題上也想請教一下人事先進呢,就是不才未進入這個大家庭以前
有陸陸續續擔任過研究助理的職務[如石化"慘"業學校(私立)老師的國科會助理、和
某財團法人(有經濟部的 也有國科會的) 與南港中研院等等]
那麼,這些的服務年資可否能夠併入公務人員的服務年資內呢? 亦或是有請大師前輩們
可否惠予一盞明燈指點我這隻呆呆羊.... 謝謝大家。
PS:若是國立學校老師的國科會助理年資是不是就一定可以併入呢??
民間企業的年資就一概是完美的"0" 有沒有這麼悲慘呀.......
新手上路真的都不懂.........請大家高抬貴手....... 謝謝 謝謝 感恩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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