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訴訟法288-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對於審判長或
受命法官有關證據調查或訴訟指揮之處分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向法院聲
明異議。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有沒有人試過在交互詰問的時候,
針對法官問證人的問題提出過異議的?
(例如說誘導訊問之類的)
法官的處理方式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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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法官有關證據調查或訴訟指揮之處分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向法院聲
明異議。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有沒有人試過在交互詰問的時候,
針對法官問證人的問題提出過異議的?
(例如說誘導訊問之類的)
法官的處理方式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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