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好
小弟有一位客戶想和她的美國老公協議離婚
並約定離婚後老公應定期給付子女教育費
我覺得訂契約本身不難
問題是這個老公在台灣沒有財產(存款和不動產都在美國)
就算美國老公以書面明確承諾離婚後定期付錢
似乎對他沒什麼實際的拘束力
請問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在台灣簽的契約在美國也發生執行力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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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位客戶想和她的美國老公協議離婚
並約定離婚後老公應定期給付子女教育費
我覺得訂契約本身不難
問題是這個老公在台灣沒有財產(存款和不動產都在美國)
就算美國老公以書面明確承諾離婚後定期付錢
似乎對他沒什麼實際的拘束力
請問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在台灣簽的契約在美國也發生執行力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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