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之前登陸過一年,後來辭職回台。
做了一年多,還是逃不過命運的捉弄(?)
公司要把我丟到上海。
不過我以前的台資是三個月放七天返台假(不用進公司);
現在這家是三個月也是返台七天,但是五天進公司(六日兩天放假)。
我直接跟我現在的老闆說,這樣的返台假沒有任何意義,
返台時還要扣除在大陸的津貼,但是卻在台灣做相同的事,
這樣不是換個地方工作而已?
老闆要我了解一下台資的作法(我司主要接觸化工產業,如台塑、長春),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先進,可否托夢一下?
其實,還想問在大陸的出差費用如何計算,因為出差只有交通費可以實報實銷,
我也跟老闆提了,他也是叫我了解一下,再跟他說說。
(先舉一個我之前公司的出差費,每餐15元補助,外加每日補助100元)
有先進可以分享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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