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朋友,公務員年資約2年,有憂鬱症病史
因年假已經用完,最近想使用事病假,所以想請教專業鄉民
1.憂鬱症病史(有醫生證明)可否一口氣將事病假全請完?
2.事病假是否為該員權力,若檢附相關證明,機關有權拒絕否?
3.事病假全請完後,是否還可繼續延長(2年)?
4.事病假一口氣全請完 是否需專簽核准 層級需至一層嗎(課內主管可否)?
5.一口氣將事病假請完,該月是否有薪資?
6.如可繼續延長病假至2年,期間是否有薪資?且請假期間是否納入未來年資?
7.當年度事病假請假紀錄 未來商調時 機關是否能查到該員幾年前請假紀錄?
以上問題 煩請專業人事不吝告知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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