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各位前輩請益一下,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機關徵才項目中載明如下2點:
(一)官職等寫: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二)資格條件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獲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疑問如下:
本身具備第2點的資格條件,那轉調過去之後,就算我在原機關只有委1的實授,
到新機關是至少從委3的俸點計算嗎?還是依舊只有從委1起算?
感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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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職等寫: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二)資格條件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獲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疑問如下:
本身具備第2點的資格條件,那轉調過去之後,就算我在原機關只有委1的實授,
到新機關是至少從委3的俸點計算嗎?還是依舊只有從委1起算?
感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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