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人事先進,
最近小弟同事出納在發放年終獎金時遇到如下問題:
1.大主管(簡任11等)於5月23-6月5號至國外出差。
2.二主管(薦任9等)於5月23-6月5號代理大主管。
3.現在年終獎金發放計算時,本俸部分沒有問題,但主管加給跟專業加給
的計算確不知如何認定,因為我們人事認為應該是把代理的「2個月(
因為代理期間跨月,所以以2個月計算)」加計,但我們出納卻認為是2
個月加權平均計算,舉例來說:
大主管本俸 :30000
專業加給:20000
主管加給:10000
本俸 :25000
二主管專業加給:15000
主管加給:5000
人事認定二主管年終獎金發放方式是:
(25000+15000+5000)*1.5+(20000-15000)*2*1.5/12+(10000-5000)*2*1.5/12
版本一
出納認為上面這算式主管加給及專業加幾部分,計算月份已經是14個月,不合常理
比較合理的方式是:
25000*1.5+[15000*10/12+20000*2/12]*1.5+[5000*10/12+10000*2/12]*1.5
版本二
整個過程中因為人事只是口頭大略跟我的出納同事說怎麼計算,並拿
「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發給注意事項」要出納自己參詳,
但出納畢竟不是人事出身,大約翻了上揭要點也找不到計算的依據,但又怕
撥錯,所以想向有經驗或者知道規定的人事先進請教,還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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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弟同事出納在發放年終獎金時遇到如下問題:
1.大主管(簡任11等)於5月23-6月5號至國外出差。
2.二主管(薦任9等)於5月23-6月5號代理大主管。
3.現在年終獎金發放計算時,本俸部分沒有問題,但主管加給跟專業加給
的計算確不知如何認定,因為我們人事認為應該是把代理的「2個月(
因為代理期間跨月,所以以2個月計算)」加計,但我們出納卻認為是2
個月加權平均計算,舉例來說:
大主管本俸 :30000
專業加給:20000
主管加給:10000
本俸 :25000
二主管專業加給:15000
主管加給:5000
人事認定二主管年終獎金發放方式是:
(25000+15000+5000)*1.5+(20000-15000)*2*1.5/12+(10000-5000)*2*1.5/12
版本一
出納認為上面這算式主管加給及專業加幾部分,計算月份已經是14個月,不合常理
比較合理的方式是:
25000*1.5+[15000*10/12+20000*2/12]*1.5+[5000*10/12+10000*2/12]*1.5
版本二
整個過程中因為人事只是口頭大略跟我的出納同事說怎麼計算,並拿
「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發給注意事項」要出納自己參詳,
但出納畢竟不是人事出身,大約翻了上揭要點也找不到計算的依據,但又怕
撥錯,所以想向有經驗或者知道規定的人事先進請教,還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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