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兒少保接獲通報的處理 - 社工
By Mason
at 2011-03-10T03:28
at 2011-03-10T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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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強制性侵害案件,醫院有一套流程會啟動
會聯繫轄區派出所啟動司法流程,會跑性侵害案件的流程
你說的24小時訪視是兒少法34條規定,前提是要符合30條各款的情形
如果一開始通報人所通報的事由沒有符合30條,當然就沒有34條的限制
當然除了30條以外的各項事項也可以通報,但就不需要依34條去處理
所以把這件案件轉到其他單位提供適當服務是很合邏輯阿!
故,假設本案醫院未啟動性侵害案件機制,主要福利訴求是未婚懷孕
則推論通報人所陳述之案情沒有違法事由,故不符合30、34條的限制
至於是否要確認有沒有遭受妨礙性自主之狀況
實務上來說,皆以案主主述為主,如案主未陳述或無其他積極事證
應不可以有預設之立場或過度之假想
另,有關特別法和普通法部分
兒少法其第一條之立法源由「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
及「兒童及少年福利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故有關是否有遭受犯罪之調查,應適用於刑事、刑訟之規定。
※ 引述《amandakerin (愛是為了你存在)》之銘言:
: 今天接到一個未成年懷孕的兒少保通報單
: 是因為懷孕胎兒有問題入院治療
: 由醫院社工室通報..少女是17歲
: 我的認知是..
: 只要是兒少保通報案..兒保社工應該在24小時內進行訪案評估
: 如果確認無需要受保護之事實..可轉二線追輔或不開案續處
: 但是今天聽到主管說..
: 因為此案是16-18歲未成年懷孕個案
: 所以兒保不成案..兒保社工不用訪視..直接派給民間單位訪視就可以
: 是這樣的嘛??
: 是我的認知有錯誤..還是這樣的作法會有問題??
: 不知道其他縣市的作法是怎樣??
: 請大家協助說明..感謝喔..
--
─┘└─
══ ══ 嘿~~嘿~~嘿!
人善~就是註定要被人騎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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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11-03-14T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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