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 不論是公家機關或是國營事業單位的朋友
貴單位如有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授課對象都是該機關暨所屬的人員
授課時段都是平日正常上下班的時間 授課講師為相關業務承辦人
問題來了 在課程結束後 教育訓練講師的終點費用 是不是理當由該授課講師領取?
是否各位有聽過:
1.非上班日時間辦理教育訓練
2.授課終點費用要被抽成4分之1
3.所得稅仍用原先終點費計算
ex:鐘點費每小時800元,強迫抽成4分之1(即200元)回繳自己科室當公積金,所得稅金
仍用800元計算
請各位朋友說說所聽說過的狀況供小弟參考之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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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單位如有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授課對象都是該機關暨所屬的人員
授課時段都是平日正常上下班的時間 授課講師為相關業務承辦人
問題來了 在課程結束後 教育訓練講師的終點費用 是不是理當由該授課講師領取?
是否各位有聽過:
1.非上班日時間辦理教育訓練
2.授課終點費用要被抽成4分之1
3.所得稅仍用原先終點費計算
ex:鐘點費每小時800元,強迫抽成4分之1(即200元)回繳自己科室當公積金,所得稅金
仍用800元計算
請各位朋友說說所聽說過的狀況供小弟參考之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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