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教育訓練鐘點費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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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 不論是公家機關或是國營事業單位的朋友

貴單位如有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授課對象都是該機關暨所屬的人員

授課時段都是平日正常上下班的時間 授課講師為相關業務承辦人

問題來了 在課程結束後 教育訓練講師的終點費用 是不是理當由該授課講師領取?

是否各位有聽過:

1.非上班日時間辦理教育訓練

2.授課終點費用要被抽成4分之1

3.所得稅仍用原先終點費計算

ex:鐘點費每小時800元,強迫抽成4分之1(即200元)回繳自己科室當公積金,所得稅金

仍用800元計算

請各位朋友說說所聽說過的狀況供小弟參考之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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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1-28
回繳自己科室當公積金?? 應該是內規 跟主管反應吧
Ida avatarIda2013-02-02
自己辦過教育訓練... 邀請同仁當講師 就直接給同仁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2-06
錢直接給講師。
Necoo avatarNecoo2013-02-11
承辦人自己當講師也可以領每小時800元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2-13
推樓上, 可
Sandy avatarSandy2013-02-17
該給的還是要給,我們這抽4分之1稅照算,唉。
Annie avatarAnnie2013-02-20
當過承辦人自己又是講師 也當過不是承辦人的講師
800元都可以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