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前提:
公務人員依縣府來函辦理檢測業務,沿途行經該公務人員之機關管轄產業道路,唯產業道
路因颱風風災損壞,但管轄機關未擺設任何警告標誌,致該員行經前揭路段時受傷,公務
機車及手持定位儀器皆有受損。
想問說國賠法第3條的人民是否包括執勤中的公務人員?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
我 ▁▁▁▁▁▁▁▁▁▁▁▁▁▁▁▁▁▁▁▁▁▁▁▁▁▁▁▁▁▁▁▁▁▁▁▁
正妹和我就像平行線一樣就在我旁邊
但也和平行線一樣永遠不會有交會點
正妹▁▁▁▁▁▁▁▁▁▁▁▁▁▁▁▁▁▁▁▁▁▁▁▁▁▁▁▁▁▁▁▁▁▁▁▁
--
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前提:
公務人員依縣府來函辦理檢測業務,沿途行經該公務人員之機關管轄產業道路,唯產業道
路因颱風風災損壞,但管轄機關未擺設任何警告標誌,致該員行經前揭路段時受傷,公務
機車及手持定位儀器皆有受損。
想問說國賠法第3條的人民是否包括執勤中的公務人員?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
我 ▁▁▁▁▁▁▁▁▁▁▁▁▁▁▁▁▁▁▁▁▁▁▁▁▁▁▁▁▁▁▁▁▁▁▁▁
正妹和我就像平行線一樣就在我旁邊
但也和平行線一樣永遠不會有交會點
正妹▁▁▁▁▁▁▁▁▁▁▁▁▁▁▁▁▁▁▁▁▁▁▁▁▁▁▁▁▁▁▁▁▁▁▁▁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