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附設幼兒園廚工,煮飯不衛生:
1、水槽有蟑螂。
2、飯菜中包含了個人藥袋、或者有重大硬物、塑膠硬物混雜於菜中。
3、菜沒洗乾淨,煮好的裡面還有菜蟲。
4、冰箱雜亂。
經學校幼兒園主任、學校校長、幼兒園教師等勸導無效,還告知說頂多就是打乙等。
沒在怕,因此只能將上述拍照為證。
每天只能看那些幼兒吃著這些不衛生、不乾淨的東西,甚至於第2點幼兒吃下
去恐怕會噎到,有安全疑慮。只能由幼教老師把關看看飯菜裡有無異物,
其他卻無能為力。
若投訴到教育局去,似乎教育局也是再轉回給學校行政面來做改善與管理。
想請問版上各位比較懂法律、或者是有處理過工友管理的?
到底甚麼方法可以幫助讓這樣擺爛的人可以受到一些懲罰!!
(拜託如果要回工友最大、不管你就不錯、工友都是簡任15等...廢話,就請省省
您打字的力量)
謝謝各位!!!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