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差旅費的問題請教一下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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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機關有所謂的短程出差(不是公出),不論半天一天,只要有出門,距離在5公里以上
就有膳雜費200元,這是我們機關裡的內規,應該沒有其他機關也有吧??

2.假設我們業務單位有位同仁到高雄出差2天,不選擇住宿而搭乘高鐵兩天都當天來回,
這樣產生的交通費用總和超過住宿的費用,我是認為如果在備註上註明說因公務往返
,這樣應該是可以的,可是第一天他並沒有回辦公室,如果出差到同一地點兩天,可
否選擇不住宿而搭乘高鐵來回呢?謝謝~

問過會計單位,他們認為差旅費是因公出差而實際產生的費用,且要以節省公帑為原則
,應該要住宿當地,以節省經費,若以私事往返且未進辦公室,要自行吸收第一天回來
和第二天去程的高鐵費用

另外衍生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是出差兩天是到不同地方,第一天高雄,第二天屏東,出
差目的不同,我是否一定要住宿高雄再往屏東,還是可以兩天都搭高鐵來回呢?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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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2-08-24
高鐵有票根 只能說會計太硬
Sarah avatarSarah2012-08-28
會計絕對不會準....要以最節省方式來報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8-30
請以客觀的角度來看這整件事 如果今天錢是要妳自己出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9-04
你會選擇回來再去嗎?不僅花時又花錢 就只因為可報公帳就
多花了2900這樣也說不過去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