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資的計算,到目前還是摸不著頭緒
服務單位的人事又愛理不理的(有些法令也都搞不清楚)
所以也不想去問
在此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同仁
如果小弟是在98年4月7日到職
當兵的時間是95年7月25日~96年10月26日
另外軍訓折抵役期是28天(不曉得人事那邊有沒有幫我算進去,因為他沒要求我去
申請軍訓成績單,只有拿我的退伍令而已)
有經驗的同仁是跟我說明年(100年)應該有14天的休假
但人事那邊又說沒有14天
唉!真的摸不著頭緒
有經驗的網路同仁們
可否為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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