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去年某個案件因該公司同時送很多份公文,且要會勘甚麼的,
因類似案件小職也有承辦過,且該同仁請求協助,就幫他辦了幾件,
結果現在上級機關政風單位要調查我們承辦該案件是否有疏失,
就調了當初的公文,後來檢查結果發現當初計算時算錯,某個數字重複算了
一次,就修正後發文該公司修正結果.
現在問題來了,因為去年該公司因我們當初算的錯誤結果,在其他政府單位
辦理的評鑑成績不錯,獲得一些補助款(共獲得多少未知,但不管如何一定
會有補助款的,評鑑只在多或少),上級政風單位就來文說我們圖利該公司,
要我們單位召開考成會對我們開鍘...
我想說的是我們承認當初有計算錯誤(採用四捨五入及某數字多按一次),
但是上級政風直咬我們是圖利,要加這罪名給我們..這實在令人不服,不曉得
版上先進對此是否能給小弟指點迷津,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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