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園所 兩班共45人(一班大22人、一班中小混齡23人)
然後每班一師
再有一位支援教師兩班幫忙
算起來是15:1沒錯
但法規的原意 是不是指每班15人(以下)配一師?
而不是每班20幾個人 只配一師
然後再來一個助理教師 湊成3師
美化成1:15這樣?
請大家先不管教師職稱或資格 先論人數比就好
雖然不是國小附幼 但其他公立幼兒園這樣算 也讓我覺得很奇怪!!
還有另一種現象 就是幼托整合後
鄉托或鎮托
會有一個班「搬進」國小裡 變成國小附幼???
(但仍然是鄉托的老師 領鄉托薪水 但小孩紛紛穿上同樣是XX國小的運動服)
而且不只一個縣市是這樣 我知道的分別在中部和南部
莫非是我少見多怪了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