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發票稅與折讓單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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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加工廠把東西做壞了, 原本國外訂單要求10萬組,

因此要求我們再重做10萬組出來! 所以3~4月的出口數變為21萬組 (含賠償)!

會計要求加工廠要開21萬組的發票, 每筆兩元, 等於這張發票金額42萬元,

這是我當時的算法:

加工廠當月帳單: 220000
做壞東西的加工費: - 210000
原 料 成 本: - 160000
5% 的 發 票 稅: 21000
==========================
-12900

所以加工廠還需再付我們12900!

但是現在問題就來了, 加工廠的會計師說, 這樣加工廠已經開了42萬的發票,

實際上錢沒有拿到, 還要再開一張12900的發票, 這樣不就虧了?

到了年底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 他很有可能因為開了這張42萬的發票, 而要多繳稅,

因此他們要求我們:
(1) 開3~4月的折讓單 (但是營業稅申報已經結束)
(2) 我方必須開立的12900的發票給他們 (但是我們的關係是買方耶...)

上禮拜五, 跟加工廠討論過程不是很順利 , 對方一度想掛我電話,

因為我跟他說, 折讓單可以在5~6月補開, 他認為這樣很不合理!!!

另一方面, 我又必須面對老闆的壓力 , 要求我將貨款拿到手!

請問大家, 我是不是一開始的貨款就算錯了?

我已退給客人 5%營業稅 (21萬), 那這跟開折讓單是否會有衝突?

若有了解會計這領域的人, 可否幫我想想, 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明天又要面對老闆
和加工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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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誰都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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