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辦了一個未達公告金額的勞務採購(是類似參訪活動兩天行程)
但是因為長官突然說要更改參訪日期還有其中一些行程的點
目前進度已經決標了契約書也都做好(機關跟廠商都用完印了)
這樣的話
原訂契約的時間還有行程點有變
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因為過去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 這算變更契約嗎?
因為此案未達公告金額 能否簽上去說明變更的部份(含時間和行程)請長官同意就可以呢?
還是要重新簽約
能否麻煩有經驗的前輩不吝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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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長官突然說要更改參訪日期還有其中一些行程的點
目前進度已經決標了契約書也都做好(機關跟廠商都用完印了)
這樣的話
原訂契約的時間還有行程點有變
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因為過去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 這算變更契約嗎?
因為此案未達公告金額 能否簽上去說明變更的部份(含時間和行程)請長官同意就可以呢?
還是要重新簽約
能否麻煩有經驗的前輩不吝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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