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考特用的想法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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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前一個公職為特考四等的技佐

但隔年後考上特考三等的技士

因特考需在原單位待三年四個月(含訓練)

方能調職(兩種特考為同一種考試)

我想到說

我前一個單位係為可跨到六至七職等的職位

是不是等約滿後

辭職用前一個及格證書回任前個單位

然後再以

後一個及格證書提敘至薦任六職等

請版上熟悉人事相關同仁可否幫忙解答

謝謝


PS:特考規定係三年四個月後能調到原住民地區之單位,

前單位人事說可以商調回來,當然前提是現單位主管肯放人,

若是不放人可否用上述方式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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