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約僱職代之年終獎金發放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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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板上先進

某甲108.1.1至108.10.22為A機關之約僱職代,

後108.10.23至B機關任約僱職代,那麼他的

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計發?又,發放機關為何?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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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9-10-24
併計吧,由年底的那個單位發,記得拿服務證明佐證年資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10-27
如果確定12月也會在職,那就是到時候拿服務或離職證明
給人事併計年終工作獎金的年資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10-28
去年的經驗給你參考;前機關離職證明給新機關就可以合
併計算~金額的話跟前後職位的薪資有關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10-29
前機關薪水低,以新機關薪資計算;前機關薪水高則分開計
算合併給予
去年的經驗啦~有沒有改或有沒有記錯就......僅供參考
Necoo avatarNecoo2019-11-02
感謝大大們的熱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