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預產期是12月初,
剛好趕上可以申請育嬰津貼的列車,
請教板上有申請過育嬰假經驗或熟悉人事法規的大大幾個問題:
一、倘欲申請育嬰假二年,提出申請之時點必須等到產假結束、復職後嗎?
如果產假期間可以申請,但又必須寫簽呈,過程如何處理呢?
(因為是請假期間,可以寫公文嗎?還是請同事代寫?
後者感覺不太可行。)
二、產假期間(42天)是領全薪嗎?
三、如果很順利地—產假後接著請育嬰假,那是否還可申請生育補助?
四、現在最煩惱的是…要事先跟科長說未來會請育嬰假,請問長官能否不准假呢?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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