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有關育嬰津貼的申請問題,
如果想要在明年二月中下旬至七月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的實際月數未達六個月,
疑問一,可以在月中開始申請留職停薪嗎?津貼有如何計算及發放?
疑問二,若只申請五個月,剩餘的一個月,可以在小孩未滿三歲前再申請留停時,再補申請
剩餘的一個月嗎?
疑問三,若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可以同一子女各發給六個月嗎?還是以一名子女僅六個
月津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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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在明年二月中下旬至七月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的實際月數未達六個月,
疑問一,可以在月中開始申請留職停薪嗎?津貼有如何計算及發放?
疑問二,若只申請五個月,剩餘的一個月,可以在小孩未滿三歲前再申請留停時,再補申請
剩餘的一個月嗎?
疑問三,若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可以同一子女各發給六個月嗎?還是以一名子女僅六個
月津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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