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權益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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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人事高手,

我的產假到106/5中旬結束,

之後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

今年休假有28天,均尚未請休

請問我是產假後接著,

把14天必休請完,領14天未休假加班費

或把28天休假請完,領14天每天600元的休假補助費

那個比較有利呢?


考績部份:106年度是另考,107年度全考嗎?


休假部份:106年12月復職,107年度休假有28*7/12=16.5天

不知是否有算錯?


年終獎金部分:106年12月復職,年終獎金可領7/12嗎?



不知是否還有其他需考量的部分未注意到的?

另育嬰留停是否需要以月為單位來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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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4-05
狠一點,方案四再持續請下一年的特休,放到春假結束
James avatarJames2017-04-07
留停不一定要以月計算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4-11
不是要做到7月才有另考?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4-12
6月有在職就有另考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4-14
把假休完實際上會領到比較多錢,因為休假有薪=不休假加
班費,可額外再領6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