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人事高手,
我的產假到106/5中旬結束,
之後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
今年休假有28天,均尚未請休
請問我是產假後接著,
把14天必休請完,領14天未休假加班費
或把28天休假請完,領14天每天600元的休假補助費
那個比較有利呢?
考績部份:106年度是另考,107年度全考嗎?
休假部份:106年12月復職,107年度休假有28*7/12=16.5天
不知是否有算錯?
年終獎金部分:106年12月復職,年終獎金可領7/12嗎?
不知是否還有其他需考量的部分未注意到的?
另育嬰留停是否需要以月為單位來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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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產假到106/5中旬結束,
之後想請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
今年休假有28天,均尚未請休
請問我是產假後接著,
把14天必休請完,領14天未休假加班費
或把28天休假請完,領14天每天600元的休假補助費
那個比較有利呢?
考績部份:106年度是另考,107年度全考嗎?
休假部份:106年12月復職,107年度休假有28*7/12=16.5天
不知是否有算錯?
年終獎金部分:106年12月復職,年終獎金可領7/12嗎?
不知是否還有其他需考量的部分未注意到的?
另育嬰留停是否需要以月為單位來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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