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院證明公証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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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ttohead ( )》之銘言:
: 日前邀家人來上海一同過年。
: 結果不慎在這得到流行性感冒,
: 在醫院住了半個月...
: 返台後,申請健保給付時。
: 要求大陸病歷公証。
: 去公証處詢問的結果:
: 只能做病歷證明的公証,
: 對於台灣健保這塊,
: 公證人員表示不清楚該做何公証...
: 想請問有沒有申請過的前輩
: 能回覆該如何處理?

我發現根本是妳們聽錯了
健保局根本不要病歷
所以大陸公證人員也沒處理過
整個就是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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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702&webdata_id=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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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自99年4月1日(出院日)起,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
計,即103年1月1日住院,103年1月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
,申請之醫療文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
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電話:02-25335995 網址:
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後,才可以採認。惟費用明細及出院病歷摘要暫不需
辦理公證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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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6-05-08
推資訊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5-09
他應該是要報保險啦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05-13
那你可以講講經驗阿 我是還沒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