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關於驗收程序的問題,目前有一個採購案,是關於財物的,
當寫結算證明書時,
1.其內容是主驗人員寫完(包含驗收過程、日期、罰款、扣款、會驗、協驗、監驗、
機關長官核章完等等),再拿給秘書室的採購辦理核銷。
2.還是主驗人員只寫驗收過程、跟主驗核章的部分,其餘部分由採購去負責跑核章的步驟
因為在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沒看到這麼細節的部分,
還是各機關自行依自己的SOP辦理或是慣例、習慣辦理呢?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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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寫結算證明書時,
1.其內容是主驗人員寫完(包含驗收過程、日期、罰款、扣款、會驗、協驗、監驗、
機關長官核章完等等),再拿給秘書室的採購辦理核銷。
2.還是主驗人員只寫驗收過程、跟主驗核章的部分,其餘部分由採購去負責跑核章的步驟
因為在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沒看到這麼細節的部分,
還是各機關自行依自己的SOP辦理或是慣例、習慣辦理呢?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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