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8年度有幸考上高考
因就讀研究所申請保留
最近取得畢業證書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0&ctNode=1761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條第2項
碩士進修可至多保留3年
符合第3項者原因消滅3個月內提出解除保留
並不是第2項
也就是說第2項沒有原因消滅的規定嗎?
那我能不能到國外遊學1年後再回來擔任公職?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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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就讀研究所申請保留
最近取得畢業證書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0&ctNode=1761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條第2項
碩士進修可至多保留3年
符合第3項者原因消滅3個月內提出解除保留
並不是第2項
也就是說第2項沒有原因消滅的規定嗎?
那我能不能到國外遊學1年後再回來擔任公職?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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